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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08年饲料中兽药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08年饲料中兽药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鲁牧药发〔2008〕16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规范兽药使用,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饲料中兽药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药便函[2008]383号)要求,现制订下达我省2008年饲料中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附件),并通知如下:
  一、抽检数量
  2008年我省饲料中兽药监督抽检计划为150批。
  二、抽样范围及种类
  (一)畜禽及水产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其中生产和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抽检批次各占50%。
  (二)猪、禽、水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其中水产饲料占抽检总数的10%;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的抽样比例原则为5:2。
  三、注意事项
  (一)抽样人员应按时完成饲料产品的抽样。
  (二)抽检数量及基本要求按照《饲料采样》(GB/T14699.1-2005)执行。
  (三)抽取样品应核对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予抽取。
  (四)各环节抽样频次应保持均衡,抽样应注重覆盖率,具有代表性。
  (五)本次抽样任务由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承担,请各有关市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附件:山东省2008年饲料中兽药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山东省2008年饲料中兽药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抽检区域

总数

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养殖场

完成日期

配合饲料

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

浓缩饲料

水产饲料

配合饲料

浓缩饲料

水产饲料

潍坊

30

6

3

4

3

1

9

3

1

12月10日

烟台

20

3

1

2

1

2

7

3

1

12月10日

临沂

17

3

1

2

2

1

5

3

/

12月10日

济宁

16

3

1

2

1

1

5

1

2

12月10日

枣庄

17

3

1

2

1

1

6

3

/

12月10日

济南

14

3

1

2

1

/

4

3

/

12月10日

德州

13

2

1

2

1

2

4

1

/

12月10日

聊城

23

3

2

3

/

1

8

4

2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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