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开展兽用麻黄碱注射液调查工作的通知
(鲁牧药发〔2009〕3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麻黄碱注射液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8〕4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经营企业的调查工作
各市抽查盐酸麻黄碱注射液销售量大的经营企业,了解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库存数量、采购渠道及销售去向,估算出年度采购、销售数量。
二、开展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及养殖场)的调查工作
每市选定1家具有一定规模、有代表性的使用单位作为调查样本,并根据调查样本预测本辖区年需求数量,年使用数量,使用对象、范围,年诊疗动物数量或养殖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