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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0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0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鲁牧畜科发〔2009〕2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精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0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9]1号)统一安排,现将2009年山东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一)生鲜乳收购站:以乳品企业自建、奶牛场自建、奶农合作组织建设三类收购站为主,同时兼顾个体私营收购站、流动收奶点等其它类型。

  (二)生鲜乳运输环节:从乳品加工厂交奶现场随机抽取生鲜乳运输车辆进行监测。

  二、监测数量

  全省全年共分三次(2月份、5月份、9月份)进行抽检。每次共抽检生鲜乳收购站150批次、运输环节75批次。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1。全年共抽检生鲜乳收购站450批次,运输车辆225批次。

  三、监测项目

  生鲜乳收购站抽样前首先检查是否持有收购许可证,并确认其法人类型(乳品企业、奶牛场、奶农合作组织或其它);生鲜乳运输车辆抽样前首先检查是否持有准运证及生鲜乳交接单,并了解所运生鲜乳的来源。对于未取得证号擅自收购生鲜乳的收购站,未取得准运证和(或)无生鲜乳交接单的运输车辆,应立即报告当地畜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该批次样品作不合格处理(有关指标的检测正常进行)。

  生鲜乳收购站抽取的样品检测三聚氰胺和温度,生鲜乳运输环节抽取的样品检测三聚氰胺。

  四、监测单位

  根据农业部统一安排,山东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负责。

  五、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0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9]1号)规定执行。

  六、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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