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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一是积极宣传兽药知识。积极宣传国家兽药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广泛宣传兽药知识,普及兽药安全使用常识。二是完善养殖用药记录,按照兽药使用制度要求,注重发挥养殖场(户)驻场兽医的作用,做好兽药使用记录,确保用药安全,促进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六)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各级畜牧部门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对官方兽医、诊疗机构的诊疗人员、养殖用户进行技术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培训,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尤其是对市县行政分管人员,农业部、省确定的重点监控生产企业的负责人,重点经营企业的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培训。
  五、工作要求
  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各市实际,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2月,全省下达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宣传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地兽药管理和检测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样、检验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积极配合兽医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知识培训、科普宣传、舆论报道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市于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向我局上报上半年和全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全省上半年和下半年将各组织一次执法检查,12月底进行全省总结评比。
  电话/传真:0531-87198085
  电子邮箱:yzyz@sdxm.gov.cn

  附件5:
山东省2009年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照“2009年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部署,落实农业部“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围绕保障认证产品质量、规范无公害标志使用、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促动认证工作开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针对已获证无公害畜产品,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全程监控,力求实现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环境复查合格率、产品抽检合格率均稳定在98%以上,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环节相关标准要求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三)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确保95%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四)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无公害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将我省所有获证无公害畜产品纳入检查范围,以奶类、禽蛋类、猪肉类获证产品为整治重点,以生产规模大、养殖基地多的企业为重点单位,以产品生产和标志使用为重点环节,兼顾养殖产地环节,开展检查、监测和整顿。
  四、整治任务
  通过整治,主要完成以下12项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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