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同意设立第二批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区县分市场的通知
(渝人才〔2009〕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才中心:
为建立健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常设市场体系,经研究,同意批准江北区、万盛区、璧山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人才中心以各区县人才市场为基础,设立区县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名称分别为: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江北分市场、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万盛分市场、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璧山分市场、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丰都分市场、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垫江分市场、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忠县分市场。分市场的日常管理、运行由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在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指导下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