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申报2009年磷矿石出口配额资质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传[2008] 275)
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商务部发布了 2008年第92号《关于将磷矿石纳入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公告》,现根据公告要求,将有关资质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外经贸局(集团)通知所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本月15日前将材料上报我厅(外贸处),过时不予受理。
三、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企业性质(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
联系人:丁媛琴 电话:025-5771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