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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8年下半年度劳保费调剂补助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8年下半年度劳保费调剂补助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169号)


市直及金平、龙湖、濠江区属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调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08年下半年度劳保费调剂工作。请各施工企业如实填写《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2008年下半年度)》,并按《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于12月20日前到市劳保办(市建设局大楼1704室)办理劳保费调剂补助金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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