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汕建协字[2008]12号)
各有关单位 :
根据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工程评优办法的通知》(汕府建 [2003]201 号)、《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 [2003]16 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我会决定开展 2008 年度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符合《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 [2003]16 号)规定的条件,且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办妥竣工备案手续的单位工程均可申报,但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或没有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
(二)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级别质量事故或主体工程有重大质量缺陷或隐患及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三)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四)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没有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或未按合同约定全部完工或初装修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五)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及省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工程;
(六)未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并有重大工程质量通病的工程;
(七)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八)境外企业施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在市建设局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过处罚的工程;
(十一)施工企业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二)不积极应用建筑业新技术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2008年12月25日 至 2008年12月31日(星期六、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资料
(一)《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可在 www.stjs.gov.cn 下载 )一式二份,独立装订,申报工程应填写工程全称,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变更,须提供变更的有效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