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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2008]184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各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设字〔2005〕18号)等政策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我局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和分项验收备案登记,并作为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附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附件2)的必备资料。

  附件:1.汕头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2.汕头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汕头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编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设计建筑面积

                          ㎡

设计单位

 

施工图设计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当地实施细则情况

建筑物体型系数

 

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W/㎡·K)

墙体

 

门窗(公共建筑)

 

屋面

 

门窗综合遮阳系数(居住建筑)

 

空调(采暖)系统节能方式(公建)

 

空调年耗电参数     (性能化指标)

 

参照建筑参数

 

设计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产品情况

墙材种类

 

比例

 

屋面(墙体)保温材料及厚度

 

节能门窗种类

 

空调(采暖)系统选用设备性能系数及能效比

冷水机组

 

单元式机组

 

水泵

 

风机

 

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一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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