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稳妥原则。既要全力推进、积极作为,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总体部署、统一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全面落实。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审批载体建设,健全机构,落实职责
加强市县两级政务大厅建设,进一步落实大厅管理中心职能、机构和编制。政务大厅办公面积、办公设施、办公经费和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等要满足集中公开办理审批事项的需要。中心主任增设一名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各县(市、区)要加快乡镇和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统一纳入中心,变分散办公为集中办公,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积极探索设立村级行政审批联络员,设立临时集中审批点,开展上门服务,进一步强化面向基层办事群众的便民服务。
各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要形成上下结合、有机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按照“一口受理、通知相关、内部协调、限时办结”的模式运作。各类行政审批服务的报件、批复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通过政务大厅窗口或行政审批网络传递,使各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成为行政审批服务的快捷通道。市政务大厅要加强对各级服务载体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统一进行工作考评。
市、县(市、区)政务大厅原则上不设分厅,因客观原因需设分厅的,必须由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改办同意。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大厅“窗口”人员的管理工作。选派懂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上岗,且必须定岗一年以上。落实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推荐、组织生活管理工作,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费用列入正常的行政开支。
(二)清理规范审批项目,实现项目动态管理
1、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以及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需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对基层可以实施的审批事项,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