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编制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实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对纳入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把审批流程图以及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审批责任人、审批时限、告知方式、审批监督办法以及涉及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相关内容,以办事指南手册、公示栏、电子屏、触摸屏等形式,全部在窗口公示,同时对审批结果实行依法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六)创新机制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级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造更好的体制环境。
(七)推行网上审批,建立电子监察系统
市县乡三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要建设审批局域网、互联网网站、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形成三网合一的网络平台。全市要以市政务大厅网络平台为依托,建立市县乡上下贯通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体系,推进部门局域网与政务大厅审批网互联互通工程,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网上办理,探索网上审批运行机制,对行政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
(八)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批行为
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实行窗口AB角无缺位工作制,始终保证审批事项正常办理。建立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坚持首办负责制,首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的事项负有首办责任,全程负责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完善限时办结制,所有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确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同时,健全完善单位领导窗口办公制,绩效考核制,确保窗口审批工作规范高效。
(九)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审批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以及责任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使责任追究有据可依,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进入政务大厅办理事项的单位,对逃避监管在厅外受理和审批各类事项的行为,对在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扯皮推诿、延误时限乃至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的行为,对借审批之机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各类腐败行为,监察机关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市、县大厅(中心)要专门设立投诉窗口,方便服务对象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和审批服务载体建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要加大调研督导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针对发现问题,要求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不能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提出监察建议,并依据《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临汾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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