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临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自然灾害级别划分
2.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2.2重大自然灾害
2.3较大自然灾害
2.4一般自然灾害
3预案启动的条件
4组织体系及主要职责
4.1指挥部组成
4.2主要职责
5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5.1灾害预警
5.2灾情报告
5.3灾情报告内容
5.4灾情报告机构
6应急响应
6.1Ⅳ级响应
6.2Ⅲ级响应
6.3Ⅱ级响应
6.4Ⅰ级响应
7应急保障
7.1资金准备
7.2物质保障
7.3通信与信息准备
7.4其他保障
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灾后救助
8.2恢复重建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总结与奖惩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预案制定与解释
9.5预案实施
10附件
10.1临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10.2临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临汾市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必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高效、快捷、有序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民政厅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汾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冰雹、霜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的转移安置和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最大可能地控制或减少突发性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自然灾害级别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