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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申请、管理、分配救助款物;组织救助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组织社会各界的救灾款物捐赠、接收;组织灾区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3)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的联系调拨工作;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4)市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监督地方各级财政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5)市商务局:负责对灾区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协调救灾应急和灾后恢复日常生活用品的组织供应工作。
  (6)市水利局:负责汛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工作;负责洪涝、干旱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上报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的评估上报工作。
  (8)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灾情监测、评估和上报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组织灾民生产自救,灾后农业恢复和发展生产。
  (9)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灾害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力量,抢救伤病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灾后疫情发生、蔓延;负责灾区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1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自然灾害救灾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12)市交通局:负责提供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灾民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抢修被毁坏公路。
  (13)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灾区治安稳定和交通有序。
  (14)市建设局:组织实施城市供水、供气设施的抢修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设计;负责恢复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参与气象灾情现场调查、损失评估等相关工作。
  (16)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现场的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上报工作。
  (17)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18)临汾报社、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灾区广播、电视恢复等工作。
  (19)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灾民外出务工、经商、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及有关税费减免工作。
  (20)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灾区市场价格的监测、管理和检查,防止哄抬物价,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21)市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育秩序;帮助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市邮政局、移动临汾分公司、联通临汾分公司、电信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救灾工作通讯和邮件传递畅通。
  (23)临汾公路分局:组织抢修中断的国省道干线公路,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畅通。
  (24)临汾供电分公司:负责被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25)市农业银行、市建设银行:在人民银行临汾中心支行的协调下,按照国家信贷政策,负责对灾区建设和灾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
  (26)临汾军分区:协调驻军并发动受灾地区民兵预备役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安抚转移灾民,帮助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协助相关部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27)武警临汾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指挥受灾地区武警、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灾民,帮助灾区人民恢复重建。
  (28)临汾红十字会:负责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参加灾区伤病人员救治;负责接收国内外红十字会对口捐赠的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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