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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29)太原铁路局侯马车务段: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和灾民转移的铁路运输;负责抢修被毁坏铁路。
  4.2.4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的各专业工作组,分别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各专业组组长由总指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1)灾情评估组。由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按规定时限掌握灾情,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对灾害损失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上级和市政府报告及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对外发布灾情。
  (2)转移安置组。由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建设局、临汾军分区、武警临汾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转移安置灾民和国家重要财产安全。
  (3)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汾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抢险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以及饮水食品卫生安全。
  (4)生活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业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交通局、临汾供电分公司、临汾公路分局、太原铁路局侯马车务段、临汾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通讯、交通、电力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为灾民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衣、食、住等物资保障。
  (5)政策保障组。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灾区在受灾和恢复重建期间有关生产、生活救助方面优惠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
  (6)通信保障组。由市邮政局、移动临汾分公司、联通临汾分公司、电信临汾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修复因灾被损坏的通讯设施,保障救灾工作通讯和邮件传递畅通。
  (7)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武警临汾支队组成,主要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临汾日报社、市广电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口接待上级和外地新闻单位及记者;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及捐赠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经指挥部同意,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灾情的新闻宣传稿要以灾情综合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9)恢复重建组。由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行、市建行、临汾供电分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帮助灾区恢复重建因灾损坏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工商企业及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设施。

5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5.1灾害预警
  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灾害监测,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程度,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5.2灾情报告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后,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发生重大、较大自然灾害时,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在特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民政部门报告,市民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省民政部门报告。
  5.3灾情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等。
  5.4灾情报告机构
  负责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情的机构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气象部门、水利部门、地震部门、国土资源部门。

6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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