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财政局临汾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订的《临汾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临汾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6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商建〔2009〕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九类家电产品作为我市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五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35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四类产品的最高限价待国家相关部门下一步确定。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