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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六盘水市发改委:
  你委会同市水利局上报《关于请求审查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市发改报[2008]6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盘县煤化工产业的发展,促进盘县的矿产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在淤泥河上兴建鱼洞坝水库是十分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规模为:解决盘县“煤(焦、化)-钢-电”一体化循环经济工业经济工业基地的生产生活用水,兼顾灌溉、旅游及渔业水产养殖。水库向工业基地年供水量为2784.1万立方米,灌溉耕地1672亩,灌溉用水量为49.6万立方米/a。大坝最大坝高60m,水库正常蓄水位1705m,总库容2610万立方米,为中型水库。
  三、原则同意主要建内容为:砼拱坝、坝顶设闸溢洪道、左坝段放空兼冲沙底孔、取水泵站、高位水池、输水管线、坝身取水口、灌溉管道。
  四、工程总投资为49032.91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6989.09万元。
  五、工程建设总工期为2年。
  六、可行性研究阶段,请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深入分析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在充分征求移民和安置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妥善落实移民的安置去向和就业途径,确保移民搬迁后生活水平不降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审查审批、招标方案等专项工作;并尽快组建项目法人机构,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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