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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畜牧兽医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畜牧兽医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省农业厅:
  你厅送来的《关于报送〈贵州省畜牧兽医学校教学楼初步设计的报告〉的报告》(黔农计[2009]2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省畜牧兽医学校教学楼7000平方米。项目建设于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云锦村,贵州省畜牧兽医学校内体育场西南侧。
  二、原则同意建筑平面设计,但应按现行规范设置伸缩缝,教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优化A-E轴线教室尺寸;结合实际建议取消直达屋面楼梯,改用移动爬梯和上人孔方式。
  三、同意建筑的立面造型设计。
  四、原则同意结构采用框架结构,但应根据使用要求复核荷载取值并按照规范验算,节约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安全。
  五、同意基础采用桩基,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地质勘察结果进一步优化设计。
  六、原则同意电气设计,但应按规范认真复核相关参数,避免投资浪费。
  七、原则同意给排水设计,但应适当调减用水量,按规范复核消防水量和水压,确保安全。
  八、原则同意消防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有关规范和使用要求,并应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
  九、同意暖通、环境保护等设计和采用的装修标准。
  十、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完善节能设计,适当降低建设标准。
  十一、本工程的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二、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800万元(详见附表)(略)。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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