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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普定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普定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安顺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上报调整普定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安发改投资[2008]309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新建0.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收集管网23740米。
  二、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普定县城北面黑山厂址,厂址总用地10.3亩。
  三、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为节约厂区占地,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工艺由原初步设计批复的新型一体化氧化沟的工艺调整为AmOn一步法工艺。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部分设计参数取值并优化部分设备配置,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远期发展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
  五、原则同意污水收集输送管网的布置和管材选择。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优化管网布置并核实部分管径。
  六、原则同意处理后的污水近期暂时排入普定县城关小河,待普定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排污管道建成后,应汇入该排污管道排放至普定电站大坝以下。
  七、同意电气、自控、环保和劳动卫生设计。
  八、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九、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经审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3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2383.27万元(污水处理厂1255.54万元,污水收集系统1005.6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21.7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万元(详见附表)(略)。
  十一、原《关于普定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黔发改建设[2007]1990号)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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