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平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东南州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黄平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州发改投资[2008]32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新建0.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厂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97.7平方米,其中综合楼368平方米,污泥堆棚 29.7平方米;新建污水收集输送系统19828米,其中de400 16847米, D400 52米,D700 2150米,检查井(含溢流井)548座。
二、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黄平县苗里河下游南岸,厂区总用地12.4亩。
三、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采用“IBR+生物湿地”的污水处理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部分设计参数取值并优化部分设备选型,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
五、原则同意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及纵断面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优化污水收集输送管道走向和埋深。同意de400采用UPVC双壁波纹管,D400采用钢管,D700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六、同意电气、自控、消防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