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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及时审理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及时审理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苏髙法【2008】417号)


各巿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我省经济运行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部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关停甚至倒闭破产,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拖欠职工工资等劳动争议纠纷,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了妥善处理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带来的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08 年10月27日下发了《关于防范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健全公正髙效的劳动纠纷案件审工作机制,现就当前审理和执行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劳动争议纠纷既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权,与民生问赵患息相关,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髙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及早制订和认真落实应对预案,及时妥善加以处理.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劳动合同法》等法侓施行的多重影响,我省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迅速上升.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共新收劳动争议案件24645件, 比去年同期上升了 150^,这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是因为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全省各级法院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髙度,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巩固和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局面的髙度出发,始终坚持"三个至上" 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分析、准确把握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审理和执行好劳动争议案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级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拖欠工资案件的审判工作,经常性地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态势;对于重大疑难和群体性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对案件审理、调解和执行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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