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岳政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优化人居环境,使广大市民充分享受城市管理和发展成果,实现城乡秀美的富民强市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科学划分市、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下同)管理权限,理顺市、区城市管理关系,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经营步伐,建立责权利对等、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功能互补、运转高效的管理新模式。
二、责任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和区政府(管委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拟订有关城市管理制度,提出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和影响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健全市容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贯彻落实有关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检查、协调、监督。组织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区域开展综合整治。抓好市中心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市政维护、绿化养护及其相关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主干道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路灯照明、园林绿化、破占道等行政审批和行业管理。抓好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二)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爱卫办、市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支持、协助、配合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搞好城市管理工作。
(三)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监督实施。指导街道办事处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服务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工作,解决职能交叉、管理空档等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面覆盖。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区域组织集中整治,为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创造条件。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清扫保洁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