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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开展城管志愿者行动。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安排志愿者,先在南湖大道、东茅岭路试点,采取重点值守和流动管理相结合办法开展城管志愿者行动,取得经验后在市城区推广。

  (三)突出门前“十不准”管理。

  由市、区城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强化产权单位责任。市、区直属单位出租门面时,要与城管执法部门签订门前管理“十不准”责任书。对违反“十不准”管理的门店,在追究门店责任的同时,追究其产权单位责任。对出店经营、乱放鞭炮、乱倒垃圾的行为,产权单位要对其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门店第二次出现上述行为,按有关城市管理法规予以处罚;第三次出现,追究产权单位监督不作为责任,由城管部门联合市政府督查室进行情况通报,并予以行政处罚。

  强化经营门店责任。对违反门前管理“十不准”规定的门店,第一次亮黄牌,进行宣传教育;第二次亮橘黄牌,按相关法规处罚;第三次亮红牌,在从重处罚的同时,组织工商、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进行综合整治,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向社会公告其为“管理不达标门店”。

  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实行城管队员联社区、联路段、联单位、联门店责任管理。对违反门前管理“十不准”规定的门店,在追究门店管理责任的同时,连带追究城管队员管理不到位责任。

  (四)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管理。

  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加快城郊公用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实施道路硬化、下水道维护和改造、环境净化、庭院绿化工作,加快公厕、垃圾站、垃圾箱、果皮箱、灭鼠站等相关公用设施的配套并逐步规范管理。

  加强城郊污染物管理。严格市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建筑垃圾以及河、塘、湖、汊污染物排放管理。东风湖、南湖、王家河及市城区内其它河塘水域周边废物、废气、废渣等由管辖主体或产权单位负责清理和日常保洁,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监管。

  加强城区铁路沿线周边环境整治。制定市中心城区铁路沿线周边脏、乱、差环境整治方案,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步实施,全面提升铁路沿线环境质量。

  (五)突出“五小”行业管理。

  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卫生部门配合。

  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改善“五小”行业卫生状况,提高“五小”行业证照齐全率,规范“五小”行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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