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各县、市、区输送到我市范围内的省市人才基地、市体校、市游泳学校的运动员获得金牌的,按10%比例计入各县、市、区金牌数,奖金不分配到县、市、区(本方案下发前引进的运动员按此执行)。
(四)各县、市、区与我市的省市人才基地、市体校、市游泳学校联合引进的运动员获得金牌的,按30%比例计入各县、市、区金牌数,奖金不分配到县、市、区,70%计入培训单位金牌数(本方案下发后引进的运动员按此执行)。
(五)市体校、市游泳学校学生每获一枚金牌,奖励该生备战期间就读学校1000元;市直其他学校(金牌任务单位除外)的学生每获一枚金牌,奖励该生就读学校10000元。
(六)社会办训单位(市力源俱乐部除外)每获一枚金牌,奖励该单位15000元(教练员、运动员和办训单位不另外奖励)。
(七)获得金牌的县、市、区体育部门,按每枚金牌3000元标准奖励。
(八)超额完成金牌任务数的单位,超额部分每枚金牌按5000元标准奖励。
(九)各县、市、区参加省十一运会金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0年民本岳阳建设考核,完成金牌任务的计2分;在金牌任务数基础上,每增加或减少5%,考核分值相应增加或减少0.1分。
(十)各单位所获金牌数按2倍计入下届市运会各单位金牌总数,分数计入下届市运会各代表团总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抓好训练,做好各项备战工作,努力实现省十一运会金牌数“保七争六”的奋斗目标。
(二)各县、市、区和有训练任务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制定具体备战措施,确保备战、参赛资金投入。要加大对夺金项目、夺金运动员的投入,并保证投入落到实位,取得效果。
(三)要加强对参赛运动员的训练和日常管理,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省十一运会备战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附件:
岳阳市参加省十一运会各项目负责人名单
(青少年组)
序号
| 项 目
| 承训单位责任人
| 项目联系人
|
1
| 田 径
| 柳会省 丰伶松
陈铁义 刘志勇
| 王志红
翁 亮
|
2
| 游 泳
| 文艳芳
| 陈跃进 胡文涛
|
3
| 皮划艇
| 刘 勇 柳会省
| 骆岳梨 欧阳军
|
4
| 赛 艇
| 刘 勇 柳会省
| 骆岳梨 欧阳军
|
5
| 射 击
| 刘 勇
| 李 鸣 张 平
|
6
| 举 重
| 陈 鑫 刘 勇
| 欧阳军
|
7
| 摔 跤
| 陈 鑫 刘 勇
| 周 赞 欧阳军
|
8
| 体 操
| 刘 勇
| 欧阳军 翁 亮
|
9
| 柔 道
| 陈 鑫 刘 勇
| 陈跃进 张 平
|
10
| 跆拳道
| 柳会省、刘勇、刘国宏
| 欧阳军 翁 亮
|
11
| 羽毛球
| 黄庆文
| 陈跃进 边约维
|
12
| 乒乓球
|
| 王志红 边约维
|
13
| 武 术
| 柳会省
| 王志红 边约维
|
14
| 定向越野
| 刘 俊
| 李 鸣 翁 亮
|
15
| 跳 水
| 钟 军
| 陈跃进 胡文涛
|
16
| 花样游泳
| 文艳芳
| 陈跃进 胡文涛
|
17
| 篮球
|
| 王建龙
|
18
| 排球
|
| 王建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