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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我市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强化我市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在“林业三定”和分类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优化林业资源配置,激活林业生产要素,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确保全市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08年底开始,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到“十一五”期末,全面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林业经济持续增效,林农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事业持续发展。

  2、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稳定林业“三定”以来落实的林权,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权属不清的,依法确认、协商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3、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集体林地、林木和森林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每个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充分发挥林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做到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认真落实国家、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部署的前提下,根据各地林业生产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通过民主决策,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革方式、经营形式和发展途径,不搞“一刀切”。

  5、综合配套,整体推进。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落实林业经营主体,建立配套机制,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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