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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六)建立新型林业管理体制。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

  推进基层林业管理机构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5号)的要求,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关系,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并妥善安置和分流富余人员,核编定岗后的人员及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明确林权管理机构。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林权管理职责,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市、县两级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整合现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稳定和加强木材检查队伍建设,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布局。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全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8年12月全面启动,至2009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至“十一五”期末,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任务。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底):建立机构、调处纠纷、宣传培训、制定方案。

  成立机构。各县、市、区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林业、发改、农办、民政、税务、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法制、金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调处纠纷。建立健全解决山林权属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林地林权争议、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流转等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调处预案,明确职责,加大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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