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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县乡自查、市级核查、总结表彰。

  对外业区划勘界、林权登记发证、微机录入建档以及林权流转等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完善。验收工作由市和县、市、区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逐级逐项检查验收。

  验收结束后,由市和县、市、区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失误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各县、市、区及有关乡镇要逐级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建立市级政府动员、县市区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领导责任制,采取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的办法,将责任落到实处。要建立奖惩督查机制,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县、乡、村、组进行指导检查。各级林业、发改、财政、编制、劳动保障、农办、税务、金融、民政、监察、法制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三)强化管理,维护稳定。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贯穿于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积极探索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要建立解决林权纠纷的工作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以后,集体林确权完成前,暂停一切集体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的流转,视情况可暂停集体经营管理林木的采伐,防止借改革之机,侵占公有资产。对改革中发生的重大毁林案件、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惩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多方筹集,保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照“国家补贴,向上争取,各级承担”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林改经费。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管好用好林改工作经费,确保资金拨付到位,使用高效。严禁截留、挪用林改工作经费,确保林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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