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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九)努力提升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试点县和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各级科技、知识产权部门和试点区域、企业要认真规划,紧密配合,每年在关键技术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选择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示范。到"十一五"期末,争取全市5个县市区进入省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县,3家以上企业进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培育20家市级重点专利试点企业,企业职务发明专利实施转化率达到70%以上。以培育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为突破口,以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全面转化,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专利技术的许可、转让、融资,有效形成生产力要素,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大力推进品牌、标准和版权建设工作。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特点,加强对驰(著)名商标和各类名牌产品的培育、保护和管理力度。以支柱产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著名旅游景点和名优农产品商标注册为重点,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注册商标,提高注册商标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引导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以地理标志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促进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优势企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制定实施企业技术标准引导资助政策,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促进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的有机结合,提高企业实施技术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加强和完善版权、软件的登记和保护工作。

  (十一)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切实做好招商引资、技术引进、项目合作、产品进出口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积极鼓励我市企业申请国际专利、注册国际商标,扩大和增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健全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畅通海关、外经贸等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搜集、加工、传递和处理渠道,提高我市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主动保护水平。企事业单位进口货物设备、引进境外技术、从事来料加工和接受定牌加工等,要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检索,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或引进无效专利技术。向境外出口产品或进行技术许可、转让时,要进行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检索,技术含量高、确有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要及时申请国际专利。

  (十二)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作用。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产学研结合,引导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市场机制原则与我市企业合作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智力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进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联合体,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转移和推广应用。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在制定科技人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奖励和职务聘任等标准时,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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