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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的意见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三大融资平台

  1.市城投公司融资平台。整合市城投公司现有资产、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所储备的土地、国有资产、城市有形和无形资产(如停车场,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特许经营权,地下管线使用权等)、旅游资源等,以市城投公司为主体,在用好开发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的同时,发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债券。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金融证券办等部门配合。

  2.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融资平台。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到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利用财政信用平台,向金融机构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牵头,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金融证券办等部门配合。

  3.郴州矿产投资公司融资平台。组建郴州矿产投资公司,参照国外投资和私募基金参股的做法,依法收购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产资源、矿产品进行储备,用探矿权、采矿权或探索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估折合作股份,向银行融资或将其注入上市和拟上市公司或直接上市募集资金,通过资源资产化和资本运作融资。鼓励县市区政府整合矿产资源和市内外骨干矿山及冶炼加工企业、战略投资者进行入股,实现筹资最大化。由市直有关单位在2009年一季度进行调研,2009年4月前将具体操作方案报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证券办牵头,市经委、市煤炭局、郴州南岭探矿公司等单位配合。

  (二)拓宽五个融资渠道

  1.扩大金融机构贷款。抓住国家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努力扩大银行的信贷投放。一是发挥担保公司作用。年内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经济开发区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达到1亿元,支持县市区建立完善注册资金2000-5000万元的担保公司或以入股方式加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二是改进担保方式。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林权、股权、专利权、仓单、货权、动产质押贷款、设备租赁等金融产品业务,积极探索探矿权、采矿权抵押贷款。对带动性强,遵纪守法的重点项目、利税大户等企业原借支财政土地出让金造成所有权证不能全部抵押问题,按照土地抵与债权分离的原则,由市政府另行规定,以便企业融资。三是加强协调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创新金融产品力度,简化信贷手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中小企业、受灾企业、“三农”、消费和就业等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市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中小企业贷款快于各项贷款增长。四是进一步争取各类政策性贷款。加快已承诺项目资金到位;加强项目筛选,争取新的贷款。五是选择有条件的3-4个县市区、园区和1-2个村镇分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试点,争取将永兴县列为省工商银行商品贸易融资试点县,探索组建市商业银行。六是积极引进驻湘股份制商业银行到郴州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努力,力争2009年市内外各类贷款余额比2008年新增100亿元以上。此项工作由市金融证券办牵头,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农业发展银行、市级各商业银行、市农村信用社和相关企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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