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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检举查办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1.侦破制售假冒卷烟网络案件,按以下标准分别奖励查处该案的有关执法人员:

  (1)侦破符合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标准的网络案件,每案奖励3万元;

  (2)侦破符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的网络案件,每案奖励6万元;

  (3)侦破符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案值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网络案件,每案奖励10万元。

  2.查获国产卷烟和走私卷烟案件,按以下案值比例直接奖励给查处该案的有关执法人员,每案最高不超过2万元:

  (1)案值在1万元以下的,按案值的5%兑奖;

  (2)案值在1-5万元的,按案值的4%兑奖;

  (3)案值在5-10万元的,按案值的3%兑奖;

  (4)案值在10-20万元的,按案值的2%兑奖;

  (5)案值在20-50万元的,按案值的1.8%兑奖;

  (6)案值在50-100万元的,按案值的1.6%兑奖;

  (7)案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案值的1.4%兑奖。

  3.查获假冒卷烟案件,按以下案值比例直接奖励给查处该案的有关执法人员,每案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1)案值在1万元以下的,按案值的5%兑奖;

  (2)案值在1-5万元的,按案值的4%兑奖;

  (3)案值在5-10万元的,按案值的3%兑奖;

  (4)案值在10-20万元的,按案值的2%兑奖;

  (5)案(值在20-50万元的,按案值的1.8%兑奖;

  (6)案值在50-100万元的,按案值的1.6%兑奖;

  (7)案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案值的1.4%兑奖。

  4.查获烟叶案件,按案值的30%直接奖励给查处案件的执法人员。

  5.查获无证运输、非法经营制假用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按案值的10%直接奖励给查处案件的执法人员,每案最高不超过2万元。

  6.查获卷烟制假窝点(含制假用烟机设备),按以下标准分别奖励(补助)给查处案件的有关执法人员:

  (1)查获YJ14型卷烟机、YJ13型卷烟机、YJ23型接嘴机、YJ22型接嘴机、3000型包装机、嘴棒成型机等大型制假用烟机设备,每台套奖励5000元;

  (2)查获制假用新中国卷烟机、赣南牌卷烟机及生产能力相似类型的中型烟机设备,每台套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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