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破制售假冒卷烟网络案件,按以下标准分别奖励查处该案的有关执法人员:
(1)侦破符合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标准的网络案件,每案奖励3万元;
(2)侦破符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的网络案件,每案奖励6万元;
(3)侦破符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案值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网络案件,每案奖励10万元。
2.查获国产卷烟和走私卷烟案件,按以下案值比例直接奖励给查处该案的有关执法人员,每案最高不超过2万元:
(1)案值在1万元以下的,按案值的5%兑奖;
(2)案值在1-5万元的,按案值的4%兑奖;
(3)案值在5-10万元的,按案值的3%兑奖;
(4)案值在10-20万元的,按案值的2%兑奖;
(5)案值在20-50万元的,按案值的1.8%兑奖;
(6)案值在50-100万元的,按案值的1.6%兑奖;
(7)案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案值的1.4%兑奖。
3.查获假冒卷烟案件,按以下案值比例直接奖励给查处该案的有关执法人员,每案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1)案值在1万元以下的,按案值的5%兑奖;
(2)案值在1-5万元的,按案值的4%兑奖;
(3)案值在5-10万元的,按案值的3%兑奖;
(4)案值在10-20万元的,按案值的2%兑奖;
(5)案(值在20-50万元的,按案值的1.8%兑奖;
(6)案值在50-100万元的,按案值的1.6%兑奖;
(7)案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案值的1.4%兑奖。
4.查获烟叶案件,按案值的30%直接奖励给查处案件的执法人员。
5.查获无证运输、非法经营制假用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按案值的10%直接奖励给查处案件的执法人员,每案最高不超过2万元。
6.查获卷烟制假窝点(含制假用烟机设备),按以下标准分别奖励(补助)给查处案件的有关执法人员:
(1)查获YJ14型卷烟机、YJ13型卷烟机、YJ23型接嘴机、YJ22型接嘴机、3000型包装机、嘴棒成型机等大型制假用烟机设备,每台套奖励5000元;
(2)查获制假用新中国卷烟机、赣南牌卷烟机及生产能力相似类型的中型烟机设备,每台套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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