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郴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级别发布
4.应急响应
4.1Ⅳ级响应
4.2Ⅲ级响应
4.3Ⅱ级响应
4.4Ⅰ级响应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4.6信息发布
5.善后工作
5.1灾害救助
5.2恢复重建
5.3总结评估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6.3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5人力资源保障
6.6社会支持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郴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符合本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和抗灾减灾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郴州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红十字会、郴州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郴州市支队、广州铁路集团 郴州车务段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