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减灾委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市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县市区开展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上级、国际、境外及各地慰问团和核灾救灾工作组的有关接待工作。
2.2.2市减灾委办公室
承担全市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县市区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将灾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并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县市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2.3市减灾委成员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应急办 督促、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和中省驻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抓好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综合、汇总有关信息并向市政府领导、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办报告;协调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储备、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工作。
市发改委 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经委 负责协调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力、通信、药品等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 帮助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科技局(市地震办) 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负责地震监测预测和震情分析会商。
市公安局 指导、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做好交通疏导和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抢险救援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 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质量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广州铁路(集团)郴州车务段 做好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铁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及时恢复交通。
市水利局 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农业局 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农业防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林业局 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以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协调生活物资保障和成品油供应工作。
市卫生局 组织医疗救治;开展疫情和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市环保局 组织、协调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市粮食局 负责粮食保障工作。
市统计局 协助分析灾害情况。
市安监局 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规划局 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选址、规划编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审查灾后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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