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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4.6信息发布

  4.6.1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郴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6.2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4.6.3信息发布组织与审批

  (1)发布的灾情信息,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和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市水利局组织和审核;涉及震情的,由市科技局地震办组织和审核;涉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和审核;涉及台风和暴雨、冰雪等灾害性天气的,由市气象局组织和审核;涉及生物灾害的,由市农业局和市林业局组织和审核;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2)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5.善后工作



  5.1灾后救助

  5.1.1县市区民政局每年10月下旬调查冬令、春荒期间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市民政局在每年10月底前分别将冬令、春荒期间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省民政厅(附各县市区灾情统计表)。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或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令、春荒期间救济工作方案,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0.5公斤口粮。

  5.1.2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灾民解决春荒、冬令期间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5.1.3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灾民,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5.1.4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等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灾区粮食供应。

  5.2恢复重建

  5.2.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5.2.2灾情稳定后,县市区民政局和减灾委办公室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市民政局和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市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省民政厅、省减灾委办公室(附各县市区灾情数据统计表)。

  市民政局、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因灾倒塌房屋等灾情评估,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

  5.2.3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5.2.4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城管、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金融等部门做好灾区教育、医疗、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5.3总结评估

  市、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年度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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