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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科学制定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矿业经济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行业开发利用规模,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服从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业结构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相结合;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二、本轮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2007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2015年为近期目标年,2008-2020年为规划期限年,2008-2015年为规划重点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自上而下进行,市级规划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规划于2009年底前完成。市级规划要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主要矿产品开采总量、矿业产值,实行总量控制,分级按行业分解,重点是近5年规划,展望到2020年。各级规划都要制定合理可行的储采比、采矿回采率、伴共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矿山最低规模等指标,各项指标要上下一致。规划要明确总量调控和结构优化目标,重点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分区工作,划分勘查区、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并制定相应的分区管理措施,强化对矿山环境的整治与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今后,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不得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受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为加强对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郴州市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首建中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泽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祥祥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成志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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