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提供基础资料,反映本行业、本部门的规划要求。财政部门要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按时完成。严格选择规划编制队伍,承担本轮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应具有地质勘查乙级以上资质。
附件:1.有关部门应提供的基础资料
2.郴州市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有关部门应提供的基础资料
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涉及的主要部门有: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煤炭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主要任务是:提供基础资料和有关情况,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参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论证和修改,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必要的专题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第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开发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整合等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情况等有关资料。
二、市发改委:提供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长远规划,全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区域经济发展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它相关的发展计划资料等。
三、市经委、市商务局:提供各相关行业、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相关行业、矿山企业发展计划与发展战略,各行业、矿山相关经济指标及分矿种产、供、销情况,矿产品进出口情况(包括从外市调入、调出情况)。
四、市统计局:提供近年来涉及矿产资源与矿业经济相关的各类统计年报、报表、年鉴、人口统计资料、矿产品进出口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