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郴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实施方案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两城”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对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审批快速通道,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明确牵头责任单位,整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实施范围
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市交通建设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审批方式
凡进入审批快速通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至建设施工许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全程跟踪协调、监督;各审批阶段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领办制,审批事项统一交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并推进。
四、工作流程及责任划分
(一)立项审批阶段: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完善立项前置条件,涉及到规划、国土资源、环保、财政等部门的,由相关部门领办完善。
(二)规划审批阶段:由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完善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置条件,涉及到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的,由相关部门领办完善;
(三)开工审批阶段:由市建设局或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完善施工前置条件,涉及到发改、质安等部门的,由相关部门领办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审批部门(单位)要建立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工作机制,明确领办人责任,加强审批过程的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