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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江苏体育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作品报送范围及办法

  (一)文字作品

  1、凡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各报刊发表的有关江苏体育工作的新闻报道,包括消息、通讯、特写、专访、评论、专题节目等,均可参加评选。

  2、作品为系列报道的,只作为一篇作品进行报送和评选。

  3、作品报送件应为发表稿件的复印件。每篇作品需复印10份报送评委会。

  (二)图片作品

  1、凡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各报刊发表的有关江苏体育工作的新闻图片,均可参加评选。

  2、报送的图片黑白、彩色(含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不限。黑白照片8-10寸,彩色照片5-10寸扩印照片。

  3、反转片、电脑设计制作的合成照片以及照片复印件不得参加评选。

  (三)电视(广播)作品

  1、凡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各电视台、电台播出的有关江苏体育工作的新闻报道,均可参加评选。

  2、电视作品应制成光盘报送2份,并附文字资料10份和播出证明1份。

  3、广播作品报送件应为播出稿件的复印件。每篇作品需复印10份、并附播出证明1份报送评委会。

  (四)有关要求

  1、凡已申报过第29届奥运会“江苏体育健儿风采”好新闻的作品,不得再重复申报本次年度好新闻评选。

  2、以省辖市为单位,由各市体育局负责推荐本市作品,统一报送,并填写“文字(图片、电视)作品推荐表”(见附件2、3、4,电子表请登录江苏体育网www.jssports.gov.cn下载)。各市文字作品不超过15篇,图片和声像作品均不超过5幅(篇)。

  3、中央和省级新闻单位直接寄送,每单位文字作品不超过10篇,图片和声像作品均不超过5幅(篇)。

  4、所有来稿均须按作品推荐表要求(见附件2、3、4)注明作者、单位、发表日期、刊发媒体等,内容填写不详不能参评。

  五、评选条件

  (一)报道从不同侧面反映江苏体育工作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四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

  (二)报道从不同侧面反映省或各地改革创新、加快体育强省(市、县)建设,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新举措、新业绩、新经验、新典型;

  (三)报道从不同侧面反映江苏全民健身场地、活动、组织建设的成就及作出的各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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