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农经发〔2006〕29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为农民直接提供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农
业技术推广机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日益凸现,必须尽快加以解决。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推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编制、人事、农业、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实行倒计时工作制,力争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工作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
二、把握政策,讲究方法。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耕地面积和农户的分散程度,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量。要切实关心和解决失去就业岗位和无生活来源人员的实际困难,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原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