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市本级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第四次贷款主体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市本级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第四次贷款主体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开行贷款资金申贷、发放、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确定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市新世纪公司)为市本级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第四次县域经济7.82亿元贷款的主体,统一承担市本级统贷统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具体负责市本级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料申报以及贷款资金的申贷、拨付、归还和管理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