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车速里程表实行周期检定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8]182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报来《关于车速里程表检定费下调的请示》(郴质监请字[2008]11号)收悉。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对全市机动车辆车速里程表实行周期检定。请按照批准的《郴州市车速里程表周期检定实施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附件:郴州市车速里程表周期检定实施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郴州市车速里程表周期检定实施方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车速里程表由质监部门依法实行周期检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车速里程表周期检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定方式和地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是我市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承担车速里程表的周期检定工作。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已投资购买了专用检测设备,安装在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中心的检测线上,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对车速里程表进行检定。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中心协助、配合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开展检定工作。车速里程表检测设备与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中心设备联网,实行数据共享,防止漏检或重复检定。
二、检定周期。为方便广大车主,车速里程表的检定周期和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中心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周期同步进行。
三、检定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6〕170号)规定,车速里程表检定费按每台次60元收取。同一车辆一年内多次检定只收取一次检定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中心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专人收费,使用省财政专用票据,并公示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依法接受广大车主和社会监督。车速里程表周期检定收费属财政性资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或挪作他用,并按规定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