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设立新疆保险业培训考试中心的批复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设立新疆保险业培训考试中心的请示》(新保协发〔2008〕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会设立新疆保险业培训考试中心。
二、同意你会在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设立新疆保险业培训考试分中心。
三、你会接此批复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保险培训考试工作。同时,你会应加强对新疆保险业培训考试中心和分中心的管理,各项收费及财务支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新疆保险业培训考试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新疆保险业培训考试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新疆保监局授权,为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机构和新疆保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考试及培训相关工作,特制定《新疆保险业培训考试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 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机构,是指在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新疆协会)名下经新疆保监局批准设立的新疆保险业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和新疆保险业培训考试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保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经新疆保监局认证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及社会培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在新疆保监局指导下由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制定,新疆境内培训机构、考试中心和各分中心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新疆协会在新疆保监局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全疆保险从业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并接受新疆保监局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