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二00八年度外部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中〔2009〕8号)
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中国保监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并在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报送新疆保监局。现就2008年度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工作参照标准
严格遵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05年〕1号)的具体要求,对本机构财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
二、审计报告上报时间及内容
2009年3月15日前,向新疆保监局提交以下审计材料: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包括《
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第
九条至第
十二条要求的内容。
(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括《
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第
十七条、第
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所附的管理建议书,应包括《
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第
十一条和《关于为保险中介机构出具管理建议书的说明》(见附件1)列示内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