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09年1月1日-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切实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宣传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行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措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切实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二)推进实施(2009年2月1日-4月30日)。由县经贸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龙头企业配合,全面推进乡镇连锁超市(配送中心)、村级商贸综合服务点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人口集中、交通便利、购物方便的原则,选定投资业主,完成乡镇连锁超市(配送中心)、村级商贸综合服务点的规划、布点,并督促相关投资业主按照相关要求推进建设。各乡镇连锁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要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加强“农家店”从业人员营销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和购物环境。
(三)克难攻坚(2009年5月1日-10月31日)。对交通条件差、商贸流通产业薄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难度较大的乡镇、村,要具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并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推进这些乡镇、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四)检查验收(2009年11月1日-12月31日)。由县经贸委牵头,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严格按照商务部《农资农家店改造建设规范》标准,对各乡镇连锁超市(配送中心)、村级商贸综合服务点进行验收。
六、扶持政策
(一)强化政策支持,营造宽松环境
1.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对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龙头企业新建改造乡镇连锁经营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在工商部门登记办照或换照时实行“直通车”,简化手续,集中统一办理,限时办结。
2.放宽卷烟零售许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龙头企业新建改造的连锁经营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申请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在符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资金”和“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前提下,不受布点间距限制,可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并由县烟草公司访销配送。
3.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市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龙头企业新建改造的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给予支持和扶持。
4.“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级便民放心商店所涉卫生监测、计量器具检测等收费,实行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