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0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酉阳自治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四日
酉阳自治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有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重庆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及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食品添加剂流通和使用环节全面进行整治,坚决依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整治内容
(一)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
由县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整顿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落实进货查验等规章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及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销售行为;禁止经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及初级产品购销环节
由县农办牵头,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严禁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