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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食品生产加工使用食品添加剂环节

  由县质监局牵头,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以及违规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环节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教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单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实施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

  (五)食品经营流通使用食品添加剂环节

  由县工商局牵头,加强冻、鲜类食品经营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六)盐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由县盐业公司牵头,加强对城镇、集贸市场、边远山区、学校食堂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食盐监管,重点打击以工业盐、非碘盐作原料,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5日至1月10日)

  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在媒体或网络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掌握情况。督促各类畜禽、水产养殖、动物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及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根据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结合市上下达的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汇总、归类以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查找监管漏洞,完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至3月10日)

  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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