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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4月10日)

  健全和完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建立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配合市级部门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增强企业自律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陈颖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黄晓冬、县食药监局局长石邦国任副组长,县卫生局、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农办、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盐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药监局,由石邦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依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按职责分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抓好有关整治工作,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形成信息报送、联合执法、案情会商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时,有关部门须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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