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综合科,下设“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政监察执法大队”、“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执法大队”(与县规划局的规划执法大队合署办公)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一)综合科
主要负责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抓好信息、文秘、后勤、协调等具体事务;负责政工、人事、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管理目标、考核标准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的草拟;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协调县城重大、复杂的执法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市政监察执法大队
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县城市规划执法大队
根据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执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违法构(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综合协调县土房局、文广新局、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建委、规划局、工商局等部门涉及的城市执法工作,牵头组织与上述部门职能相关的综合执法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事业编制25名(新增事业编制7名,县市政监察执法大队划入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兼职副局长若干名(由县土房局、文广新局、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建委、规划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兼任),科长1名。
四、其它
(一)县市政局“市政监察执法大队”18名编制随机构、人员、职能整体划入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二)开展重大监督检查、执法及行政强制活动时,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可从县土房局、文广新局、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建委、规划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参加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