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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淄博政办发[2009]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关部门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区县、高新区环保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辖区内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管及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的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按季度通报。

  三、做好营运车辆清洁燃料的推广和双燃料改造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出租车、公交车的清洁燃料推广和双燃料改造,对老旧出租车和公交车依法实施淘汰报废,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出租车和公交车不得上路行驶。2009年底前,中心城区(张店区、高新区,下同)公交客运车辆完成双燃料改造的比例要达到75%以上,出租车完成双燃料改造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其他区县出租车完成双燃料改造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

  四、加快机动车排气检测线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2009年5月1日前,各区县、高新区至少分别建成一处经省环保局验收后委托检测的检测站,并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工作。尽快完成已建成检测线的审验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在中心城区建立机动车排气自动检测监控系统,重点对冒黑烟等可疑超标机动车辆进行检查,严格控制高排放车辆进入中心城区。

  五、认真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和抽检工作。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工作,每年抽检车辆不低于机动车保有量的4%。各区县、高新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气监控网络,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按时报送机动车排气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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