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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承接加工贸易项目的政策措施
  3、营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积极推进娄底铁路口岸建设,加快海关、检验检疫分支机构的申报、筹建进程,力争在2010年底前成立海关办事处和检验检疫局。积极协调海关建立便捷通关服务,搭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快速通关平台,提高通关效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进出口企业开辟“铁海联运”、“陆海联运”等线路。
  4、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完善物流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现代物流企业,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物流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增强本地配套能力,注重培育和引进中间产品、零配件、元器件等生产资料市场,提高市内采购率,缩小企业采购半径,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5、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各级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全市各园区企业用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用工需求提出专项培训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优先组织对农民工、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产业园区就业,鼓励通过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定向培训等形式为落户园区企业提供数量充足、技能熟练的员工。
  6、确保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在每年总用地指标总量中预留20%的土地作为产业转移、加工贸易项目用地;重点承接地、承接园区的预留用地不少于用地指标总量的50%。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项目用地的土地价格视投资规模和强度,比照重点工业项目执行。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特别是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优先做好用地预审工作,优先安排用电、用气、用水计划和指标,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期投产。
  7、属“飞地工业”模式引进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鼓励向园区和重点承接地集聚,其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协调引进方和落地方达成税收分成协议。
  三、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8、积极引导和重点扶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推动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9、支持鼓励示范园区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省级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进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
  10、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境外收入的。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市政府每年按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缴纳的营业税中市以下所得部分50%的额度给予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和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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