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
(娄政办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企业上市有利于募集资金,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办发〔2008〕16号)精神,切实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步伐,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鼓励和扶持企业改制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鼓励和扶持企业改制上市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目前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有利时机,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功能,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自主、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以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转变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各类资本投向具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高、精、尖”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政策扶持
(一)强化培育服务。
应积极培育有条件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对已与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了上市合作协议的拟上市企业在进入上市程序之前,邀请或委托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日常咨询、业务培训、实地调研、协助制定改制方案等培育服务,相关费用可在市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不向被服务企业收取。
(二)实行收费优惠。
1.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企业名称等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只收取变更登记费,其中土地资产处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件且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属证件并列入企业资产,有关收费项目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