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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加速赶超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放宽企业注册资本条件。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可以其评估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允许投资人以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投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投资人依法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公司,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出资期限到期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难以按时缴付出资的,依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1年。
  五、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未办理产权证的经营场所,可提交房管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使用证明或房屋购买合同;征用或租赁土地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六、下放登记权限。委托基层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娄底市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到娄星分局、娄底经济开发区分局登记。
  七、简化办事程序。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统一在服务大厅办理。简化企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审批程序,实行“一审一核”,推行“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
  八、提供开放式企业年检服务。设置企业年检咨询服务窗口,开通专线服务电话,推行预约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办理年检手续,每年回访不少于一次;娄底市工商局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检,各县(市)局(分局),要逐步推行网上年检;除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企业年检时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年检时不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7月1日以后新设的企业,本年度免予年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因审批部门没有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在6月30日之前可以书面申请延期年检,经批准年检时间最长可延期到9月30日。
  九、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市委、市政府明文确定的重点项目,因前置审批尚未办理完毕的,企业可先办理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待取得前置审批后,再到工商部门换发营业执照,重新核定经营范围,赋予其经营资格;对市委、市政府明文确定的重点项目,实行局领导挂点服务,凡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所有问题,由挂点局领导统一负责协调处理。
  十、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对市委、市政府新招商引资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每年坚持回访二次,帮助企业解决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困难;开通外资企业网上服务平台,推行外资企业网上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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